首页       工作机构       政策之窗       工作动态       信息调研       离退休干部园地       他山之石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之窗>>政策咨询
自治区再次提高离休人员补贴水平
2009-07-11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07-11〗 〖来源:〗 〖作者:〗 〖字体: 〗〖打印本稿〗〖关闭
 

 

根据中纪委等6部委《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再次调整了区直单位离休人员补贴水平。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自治区直属机关离休人员补贴水平占在职人员津补贴水平的比例不低于90%。按照机关离休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收入水平大体相当的原则,同时确定了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补贴标准,自治区直属企业离休人员参照行政机关离休人员的标准增加补贴。

自治区2008年先后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离休干部的护理费和交通费标准,这次提高补贴标准后,离休干部的总收入已高于同级别在职人员的工资水平。

蒙 ICP 备 号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mail : nmglgj@163.com 电话:0471-4926408 传真:0471-4926409 邮编:010010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117号
荐用 IE5.0 或 NS6.0 以上版本浏览,最佳显示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