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财政局、人事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一是要认真落实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干部退休后,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向退休干部通报有关情况,组织他们学习文件、听报告、过党的组织生活、参加有关活动。要听取和了解退休干部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勉励他们在新形势下继续发扬光荣传统,永葆先进本色。二是要核拨公用经费。具体标准:盟市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600元;县处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300元。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拨付各有关单位,用于征订报刊杂志,组织开展政治文化活动。订阅报刊标准及范围:盟市级退休干部两报一刊(《内蒙古日报》、《乌兰察布日报》、《老年世界》),县处级退休干部一报一刊(《乌兰察布日报》、《老年世界》)。 (乌兰察布市委老干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