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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2007-07-27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 〖作者:〗 〖字体: 〗〖打印本稿〗〖关闭
 

1、负责局机关办公场所的管理服务和办公区的环境卫生及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局机关房地产管理、基建和水、电、暖设的管理与维修。

2、负责局机关报刊征订、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3、负责局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按规定保证局领导及机关工作用车和老干部看病及参加公务活动用车。

4、负责局机关职工的生活福利。

5、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和办公区治安管理。

6、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管理、报废和第三产业的经营和管理。

7、负责协调局系统的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机关各种会议、培训和区内外来宾的接待等服务工作。。

9、负责管理机关聘用的临时工人。

     10、完成局领导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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