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1年《离退休干部统计表》和
《内蒙古自治区离退休干部工作统计表》的通知
各盟市委老干部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及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部门:
为做好2011年全区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任务
(一)建库单位报送离休干部、副厅级以上退休干部信息上报盘,未建库单位报送副厅级以上退休干部信息采集表。往年已上报副厅级以上退休干部信息的,请报送本年度新增人员信息上报盘(采集表)。
(二)填报《2011年离退休干部统计表》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离退休干部工作统计表》。
二、填表要求
(一)《2011年离退休干部统计表》1~7表统计项目仍沿用2010年度报表式样,通过软件上报;封面和附表一《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及以上待遇离休干部登记表》、附表二《副省部级及以上退休干部登记表》通过“省部级离退休干部登记表软件”上报。今年在附件一、二(省部级登记表)中新增“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内容,请登陆网站下载软件升级包并按要求更新“省部级离退休干部登记表”软件(方法见升级包说明)。
(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离退休干部工作统计表》仍沿用2010年度报表式样通过软件上报。
(三)统计软件继续使用2010年下发的《全国离退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WinCmis2010版)。
(四)软件、软件升级包和统计表样表、2010年培训手册等有关资料请登陆“内蒙古老干部工作”网站“工作动态”—“离退休干部统计”栏目进行下载。
网址为http://www.nmglgbgz.gov.cn/gzdt/ltxtj/。
(五)请按照填报说明,对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尤其要注意相关统计指标项两年数据对比,增减变化较大的要予以说明。
(六)请手工填报《社区开展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情况统计汇总表》,并按填报说明单独上报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社会待遇处。表格电子文件和填报说明请登陆网站下载。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2012年1月20日前。
(二)报送内容:
1.离休干部信息和副厅级及以上退休干部信息上报数据、2011年离退休干部年报表上报数据、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离退休干部工作统计表汇总上报数据、省部级离退休干部登记表上报数据的刻录光盘。
2.2011年离退休干部统计表及通过“省部级离退休干部登记表”软件填报的附件一《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及以上待遇离休干部登记表》、附件二《副省部级及以上退休干部登记表》、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离退休干部工作统计表、2011年去世离休干部名单(未建库单位填报)的打印件(A4纸型,分别加盖公章)。
(三)按照有关保密规定,上报的电子文件一律使用光盘报送,不得通过U盘或者网络报送。
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抓好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的部署和培训,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指导,确保人员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工作结束后,我局将适时进行通报。
联系人:牛 军
联系电话:0471-4926408
内蒙古党委老干部局
2011年11月14日
主题词:离退休干部工作 统计 通知

内蒙古党委老干部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