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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老干部局会议制度
2007-07-28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7-07-28〗 〖来源:〗 〖作者:〗 〖字体: 〗〖打印本稿〗〖关闭
 

一、局务会议

本局实行集体领导的形式是局务会议。局务会议是本局的最高决策性会议。

(一)局务会议成员由局长、副局长、副巡视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由局长主持。

(二)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讨论确定上报中组部老干部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报告以及工作汇报等。

3.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分析全区老干部工作形势,研究工作重点,部署重大工作,提出对全区老干部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作出决策性规定。

4.研究决定局系统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5.研究局系统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机关自身建设问题。

6.需要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局务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议题由会议主持人事先与相关人员酝酿后确定,不列入议题的内容,局务会议一般不予研究讨论。

(四)会议议题涉及的处室和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需会上讨论的事项或文稿,一般要形成书面材料,在会前或会上发给与会人员。

(五)会议必须在会议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不超过三分之二时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六)会议研究决定问题时,要经过充分讨论,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除因特殊情况必须按照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下次会议再议。形成决议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七)办公室负责征集、整理各处室及局属单位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宜,并建议列入议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等会务工作;负责将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随时向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汇报。

二、局长办公会议

本局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日常工作的领导、组织形式和议事形式是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各局领导召集并主持,研究各自分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议题及参加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二)主要任务:

1.研究讨论拟提交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2.传达局务会议精神并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协调和组织实施。

3.对职能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进行研究部署等。

4.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若涉及重大事项,需在会前向局长通报。

(四)根据会议内容,由承办处室或办公室负责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五)办公室负责作会议记录。

三、处(室)务会议

处(室)务会议由本处(室)处长(主任)召集并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精神,研究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讨论和安排本处(室)的业务工作,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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