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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老干部局中心组学习制度
2007-07-28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7-07-28〗 〖来源:〗 〖作者:〗 〖字体: 〗〖打印本稿〗〖关闭
 

一、组织领导

(一)中心组由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扩大到有关人员参加。

(二)中心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机关党委书记担任,主要负责学习的总体安排、学习计划审核、组织专题研讨以及对成员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等;中心组秘书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负责提出学习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中心组的具体工作由机关党委承担,负责提供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与考勤,完成学习情况的汇总、建立学习档案、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学习情况等工作。

二、学习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中央、中组部、自治区党委重要会议精神。

(三)中央、中组部和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四)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所必需的各种知识,特别是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管理、历史及老干部工作的专业知识。

(五)局务会议确定和上级布置的有关学习任务。

三、学习形式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形式。学习时间每月安排四个半天(一般为每周二上午),其中两个半天集中学习,另两个半天自学。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自学时间由个人按“学习要点”安排。

四、学习要求

(一)每年初,机关党委要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结合老干部工作实际,制订中心组全年学习计划,包括重点阅读书目、集中学习的内容和方式、研讨的课题以及保障学习的具体措施等。

(二)中心组学习设专用记录本,对每一次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做好记录;中心组成员要有专用笔记本,认真记录学习内容和心得体会,以备查阅。

(三)机关党委要把每次集中学习的内容、时间、地点和要求提前通知中心组成员。严格考勤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要及时补课。对无故缺勤的要进行批评。

(四)要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定期把学习计划、安排意见、考勤簿、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情况通报、有关学习参阅资料等整理归档。

(五)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学习,既要积极参加集中学习,也要认真坚持自学,不仅要学好规定的学习内容,还要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学习相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个人素质,争做学习型干部,为建设学习型机关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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